广汇物流(600603)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后投资者可索赔,太安堂(002433)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

广汇物流(600603)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后投资者可索赔,太安堂(002433)索赔案再次提交立案

admin 2024-10-16 17:12:03 新闻 7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2024年10月14日,广汇物流(600603)公告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正式处罚相对之前的材料证据更加充分,广汇物流(600603)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。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,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(许峰律师专栏)

  上述处罚公告信息显示,经查明,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,893,869,277.69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营业成本2,013,003,854.81元,虚增利润总额622,473,759.50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,437,567.33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营业成本193,912,657.89元,虚增利润总额55,597,753.75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
  许峰律师认为,在2023年4月11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汇物流股票,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已可发起索赔。(广汇物流维权入口)

  除了广汇物流投资者索赔案,10月14日,许峰律师代理的太安堂(002433)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,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,此前已有部分案件获得立案,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。

  2023年12月28日,太安堂(002433)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经查明,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  (一)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(二)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,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、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。

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根据证券法规定,2019年4月10日到2023年9月16日之间买入太安堂股票,并且在2023年9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还可发起索赔。(*ST太安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。许峰律师,2008年起律师执业,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、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。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,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,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。执业证号:1310120081096549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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